ESG浪潮正襲來,你感受到了嗎?(上)
企業永續經營的理念-「CSR企業社會責任」
什麼是企業社會任(CSR)?
都說企業經營除了為股東追求利益及極大化,也應善盡社會責任。但什麼是企業社會責任?一家企業到底又該負什麼社會責任?忘記是在哪個官方機構官網的社會責任簡介提到: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泛指企業營運應負其於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及治理(Governance)之責任。
也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追求股東的最大利益外,還必須同時兼顧到其他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權益,包括員工、消費者、供應商、社區與環境等,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例如,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與福利、重視人權、注重產品與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內線交易,保護小股東與債權人、贊助社區公益活動、避免汙染環境等。
1979年美國喬治亞大教授Archie B. Carroll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Carroll Pyramid of CSR),將企業社會責任分成4個層次,由下往上:
•經濟責任:商業行為將基於盈利的基礎上
•法律責任:遵守國家法律,由企業自身做好典範。
•倫理責任:秉持公平、正義的商業道德,拒絕做出損害雙方利益的行為。
•慈善責任:回饋社會,透過捐獻的方式改善環境。
這樣的概念到了1999年,由時任的聯合國祕書長(Kofi Anan)向全球企業倡議,推動CSR落實,才讓企業意識到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隨著CSR概念普及,各家企業開始公開自家的企業永續報告書(也稱作CSR,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向利害關係人、投資人及社會大眾提供公開透明的企業資訊,以供人查證、瞭解該企業內部的管理狀況。
”企業以營利為目的”,為什麼還要盡社會責任?
1.據說全世界前100大經濟體中,有超過㇐半是企業。企業是全球財富最主要的創造者。
2.人類97%的財富是在近250年創造出來的,但成⾧過程付出極大代價。企業是肇因的禍首,也是救亡圖存的啟動者。
3.工業革命200多年來,企業的線性經濟思維和行為造成不永續的開發模式,造成過量的環境與社會成本與負擔,循環經濟思潮正在國際間熱烈推動中。
(註. 「線性經濟」的生產消費模式是先從自然環境開採原物料,加工製造成商品、銷售、使用後丟棄,也就是所謂的「take(獲取)、make(製造)、use(使用)、dispose(丟棄)」的概念。從工業革命開始,人類一直都是採用線性且無法循環利用資源的方式,從事生產及消費活動:開採原物料、加工製造成商品、購買商品、使用商品然後直接丟棄,因此有限資源不斷被消耗,而隨著資源的稀有性增加,商品成本也越來越高。為了解決資源無法負荷需求的情況,科學家開始研究循環經濟的可能性,現在也逐漸成為生產模式的主流趨勢循環經濟是一個資源可恢復且可再生的經濟和產業系統,相較於線性經濟產品「壽終正寢」的概念,循環經濟(Circular Economy)重視資源再利用、降低浪費、減少廢棄物等原則,透過產品設計、物流優化、鼓勵回收等方式,讓每項資源的副產品或損壞的商品,都能進入新的循環,成為新的原料或素材,除了更環保之外,也能降低生產成本,幫助企業與資源共生,進而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資料來源:取自網路資訊予以整理)
4.20世紀工業發展極其興盛後所引發的一種反省:當已開發國家在工業及商業發展達到一定的成熟度後,人民或企業開始思考企業自身與環境、社區、勞工等的合理關係。
5.198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發展和跨國公司不斷對外擴張,各國勞資關係處於一種極端不平衡的狀態,勞工權益保障開始成為全球性的社會問題,社會責任的議題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同時英國和美國等西方國家,開始認為應該減少政府負擔社會福利的成本和責任,並賦予企業更多社會責任。
6.全球氣候異常、天災、地球暖化加劇等現象頻仍,社會已逐漸要求或期許企業經營者應兼顧企業社會責任,期許企業經營者能全面考量商機、風險及利害關係人權益,轉變組織營運模式。
7.企業的營運行動必須合於社會道德的行為,還必須對所有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負責,而不單單對股東(shareholders)負責。且強調企業要用合乎社會道德的手段追求利潤,同時希望透過建立及有效執行系統化的企業社會責任架構,強化企業自身競爭能力。
(註.以上資料引用 1~3 國內外企業永續之政策發展與因應策略/慧宇科技 亞太區企業永續環境部協理江惠櫻。4~7遠見雜誌2017 年 08 月雄心vs.良心 贏在CSR)
總的來說,企業在營運過程,享受了自然、社會、人力等大眾資源,因此必須回饋社會。企業對社會具有貢獻的責任。
企業從事「社會公益」就是盡到「社會責任」?
過往在報章雜誌或在企業內我們最常看到或聽到企業從事的「社會公益」例如辦理淨灘、淨山、植樹活動或捐獻等,企業做這些就能表示企業”回饋於社會”,盡到「社會責任」?CSRone/陳厚儒在「台灣企業永續發展從哪裡來?又從哪裡去?」文章提到:企業從事社會公益活動”當然「是CSR」,但不是「就是CSR」”。
CSR範圍深廣,例如,社會公益、贊助社區公益活動,環境管理、避免汙染環境,員工照顧,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與福利、重視人權、注重產品與服務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內線交易,保護小股東與債權人、經濟與在地發展、公司治理、供應商管理、風險管理等非財務的管理等。因此,若說「企業有做公益」就是「盡到企業社會責任」,是錯誤的觀念。
企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是自願性還是法規強制?是「為善不欲人知」還是要「高調」告訴社會大眾?
假如以企業在「善盡社會責任」就好比是行善去比喻,那從小我們腦海中的儒家思想就告訴我們說做善事要低調,「為善不欲人知」似乎是這麼一回事。但歷史殷鑑,企業的發展過程中”取之於社會”,對社會、環境、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衝擊甚至破壞,雖然如此,企業也相較於一般人有能力去對這些衝擊或破壞啟動反饋與修復,照此想,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回饋於社會”似乎順理成章就變成天經地義的事了,這時企業所做的行善其實就是善盡社會責任,那當然應該就要讓廣大的社會大眾所知道,讓社會大眾、他的股東、客戶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來認同它,讓它的員工引以為榮。
2010年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揭示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鼓勵企業「宜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屬自願性規範,其目的在於鼓勵並指導國內上市上櫃之企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所以一開始企業揭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資訊是自願性、鼓勵性,不過可想而知除了一些大廠或金融機構因是與國際大廠或機構有業務往來需遵守台灣以外其他國家的法律規範做的比較確實會有揭露外(例如早期在電子廠任職時,常常我們就會接受像Apple、Dell、Intel、HP、IBM…等這類國際公司的時不時蒞廠稽核包括品質、生產、公司治理、環境、人權盡職調查等等是否符合廠商國家的規範或CSR要求-EICC電子電機產業行為準則/ISO14001環境管理系統、OHSAS18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QC08000危害物質管理體系),其他當時應該是很少會主動外部揭露,估計成效沒有太好,當然2011台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欲申請上櫃企業從2012年起,除須提供相關必要文件外必須提出CSR自評報告書,不過也僅限欲申請上櫃。
2013-2014年間國內發生食安連三爆,我國食品安全屢次發生如摻假、非法添加物、不實標示等等脫序違法事件,重創台灣過往建立之優良食品形象,加上此期間高雄氣爆與崑山中榮公司塵爆事件,金管會於2014年9月18日發布訊息,上市(櫃)之食品工業、金融業、化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逾新台幣100億元以上之公司,都要強制編製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包括物料來源及勞工條件全都露,希望藉此重振消費者與供應鏈信心,違反要求可處台幣100萬違約金,且可連續處分,隨後更擴大強制範圍至資本額逾5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自此企業社會責任資訊的揭露成為強制規範大抵確立。2020年8月金管會於宣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正式啟動,除了原先要求資本額50億元以上者皆需編制CSR報告書,報告書也將於2022年從「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改名至「ESG永續報告書」,自2023年起,實收資本額達2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也需編製並申報 2022 年永續報告書。由此可見,將會有越來越多企業發行CSR報告書。
企業如何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既然CSR範圍深廣,那企業可以怎麼做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其實最主要的就是回應利害關係人的議題及照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企業存在目的不僅是為股東服務,還有許多關係企業生存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所以企業就是一群利害關係人(股東/員工/消費者/客戶/環境/社區/競爭者/供應商/媒體/政府…等)環環相扣的緊密網絡關係的結合。利害關係人各有其對企業經營關心的議題(包括企業是否遵守國家法令政策/股東權益、經營資訊揭露及公司治理/環保/員工權益與人權/供應商關係/社區參與/消費者權益),企業對不同的利害關係人,應承擔不同的責任,這些成員與企業榮辱、盈虧息息相關,企業如果沒有他們的支持,就無法生存。那企業如何回應利害關係人的議題及照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來善盡其社會責任?
•遵守法規:企業設立的目的在營利,故經營者確有義務與責任創造利潤,但此非企業唯一責任,其應遵守法律,守法是企業的基本義務,也是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前提,若連遵守法令都做不到的話,更別指望要善盡本份以外的企業社會責任。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企業捐助公益、參與社區發展、重視環境保護等,都是一種感恩與回饋,而且能夠幫助社會發展,也更有利於本身事業的發展。
•以「社會投資」的方式善盡CSR,例如企業建立學校或醫院,例如中國信託金控慈善基金會「臺灣夢兒少社區陪伴扎根計畫」、喜憨兒、陽光洗車…,
•員工權益與人權,建立良好的勞資關係:員工是企業重要的資產。員工跟企業間存在聘雇的契約關係,各有其權利和義務,員工雖是企業的資產,但不是企業的奴隸,因此企業除了要遵守國家法令規定的勞工保護和福利措施外,也應該尊重員工的人權,包括兩性平權、原住民生存權、免於暴政壓迫的自由、同性戀權、殘障權和言論自由等
•做好公司治理及對外進行資訊揭露:公司治理機制是公司股東、經營管理者、董事會與其他利害關係人間的共利價值觀,透過高效率的治理機制和制衡功能,可以幫助公司價值極大化,既提升企業競爭力,也提高股東權益的價值,更能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根據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an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OECD)提出的公司治理原則,企業必須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發揮監察人功能、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和提升資訊透明度等。資訊揭露(包括財務與非財務績效)的原始目的,是要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交易,改善資訊不對稱,保護散戶投資人,且是金融機構或基金經理人決定投資與否的重要關鍵。一個願意對內、對外溝通的企業,才是有社會責任感、值得信賴的企業,資訊透明度愈高的企業,通常有較高的本益比,資訊揭露對企業形象建立和凝聚員工向心力,也有很大的幫助。
•環境保護:例如在節能、減廢上投資,既有利於企業、也有利於環境永續發展,可說是雙贏,對獲利能力與企業競爭力都很有幫助。例如對生產銷售過程中消耗的資源與產生汙染所導致的環境衝擊(如有害廢棄物,空氣及水汙染問題),有可能成為嚴重環境問題,能勇於承擔並積極回應。透過及早行動(early action),避免發生不可回復的傷害。
•供應鏈管理責任:企業經營難免會直接或間接受到供應商的影響,像處於供應鏈下游的公司,很可能要承擔上游公司不當行為的後果,如使用童工或製造方式對環境造成汙染等,都讓供應鏈環節中下游的企業,很難置身事外。尤其當企業跨足跨國性的生產投資行為時,其責任範圍已不局限於本身的經營運作,還必須同時對其全球價值鏈中其他上游廠商的行為準則與執行情況負責。
•重視消費者及顧客權益:顧客是企業的衣食父母,企業以誠實的態度服務顧客、提供好品質的產品讓顧客滿意,進而贏得顧客對公司的忠誠度,絕對是成功的最關鍵因素。簡單的說就是要落實對顧客的「產品責任」,例如評估其產品或服務對顧客安全與健康的影響,並改良。透過產品標章或生產履歷等工具,向消費者揭示生產製造與交易過程中的資訊。了解顧客滿意度,並對顧客抱怨或客訴有善意回應。行銷推廣(包括廣告、推銷及贊助)必須與事實相符,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及自我約束,不能欺騙或誤導社會大眾。不侵犯顧客隱私權,更不能遺失或洩漏顧客資料。提供產品或服務過程中,應遵守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律及規定。…等等
(註.以上資料引用:摘錄遠見雜誌2017 年 08 月雄心vs.良心 贏在CSR!部分資料並重新整理)
現在CSR的規範僅在上市櫃一定資本額的企業,但它絕不是只有上市櫃公司或是大企業的專利,中小企業也應當承擔相對的社會責任。不論是製造安全可信賴的產品、提供勞工平等的雇用機會、給員工舒適安全的工作環境及應有的福利等,都是企業盡社會責任的範疇,也是企業應該履行的義務。所有企業都必有這個責任與義務並確實落實執行做到才可被一般大眾接納。